因果报应法则的五个秘密
一 自作自受 佛在《百业经》中开示我们:一切善恶业果不会成熟于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之上,只会成熟在自己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之上。所以我们如今在身心、环境上所感受的一切果报,都必源于自己往昔所造的善恶业,并非神灵、强权或自然力等他法加诸于自己的身心之上,而如今自作的一切,也必将于今生、来生或者遥远的未来世,在自己的生理、心理、所处的环境上成熟它的果报。 基于以上自作自受之理,我们应该明白惟有自己是自己的主人,未来的果报取决于自己现在的所作,前途和命运只把握在自己的手中,就看我们如何运用自己的人生来实现生命的价值。所谓的自爱、自立、自尊,就是在生命的每时每刻,对自己的所思所言所行,都负有责任感,这样才会一生无悔,迎来光明的未来。 二 苦乐法则 天边无际的众生,由于自爱的本能,无不希求安乐、逃避痛苦,即便我们觉得微不足道的蚊蚁,也是日日都在寻求安乐。然而大多数的众生不明苦乐的法则,不知苦乐的来源,所以无缘踏上安乐的正道。他们往往背道而驰,想求得安乐却未曾种下乐因,想远离痛苦却处处制造苦因,如是而行怎么能离苦得乐呢?其实苦乐的根源只在我们的心、我们所造的业。 每当我们生起善心、说爱语或者帮助他人的时候,总会内心充满欢喜;每当我们生起恶心、说粗语、损害他人的时候,总会觉得内心难过、压抑。这是人所皆知的浅近常识。它就发生在我们的内心当下。而苦乐的范畴远不止此,凡是一切适悦人心的感受都称为乐受,一切使人心不适悦的感受都称为苦受,它包括外境、身体、心理所引起,发生在过去现在未来一切时处的感受。关于这一切苦乐感受的来源,成道的圣人比我们见得远为深广彻底,无数的佛菩萨都觉悟到宇宙中有一条永恒的法则,巨细无遗地贯穿于万事万法中。 三 因微果著 佛陀时代,迦维罗卫国与舍卫国之间有一棵大树,叫尼俱类树,高二十里,枝叶散布,方圆覆盖六十里。树结果实常有数千万斛之多,味美香甜,果实成熟自然堕地。一天,佛见比丘在树下拾果,就对阿难说:“天下万物都各自有往昔的因缘,人们修福,就象这树,先是从一棵种子开始,以后逐渐生长,最终的果实却会多得无量。” 业的规律就是如此:即使是很微小的善业,也能感发极大的乐果;即使是很微小的恶业,也能感发极大的苦果。在自然界中,诸如桃李等的小小果核,能长出无量的桃李果实,与此外因果相比,内心因果的以小感大,更是极为明显。 通过这些因果的事实,我们知道果报酬因并不是想象的那样等量还报,往往会增至许多倍来酬还。由此我们应知微细的善恶业,如影随形,将会出生广大的苦乐。因而对于微小的善业也应励力行持,勿以善小而不为;对于微小的恶业,也应励力断除,勿以恶小而为之。 四 未作不遇 俗话云:种瓜得瓜,种豆得豆。种豆绝对不会长瓜。如是因才感得如是之果。如果没有修集能感苦乐的正因之业,就决不可能感受相应的苦乐果报。我们想要秋收果实,必须在春天播下它的种子,中间细心护理:浇灌、施肥,加上自然方面的助缘:阳光充足、雨水充沛、土壤肥沃,这样因缘具足,时节一到自然就能收获成熟圆满的果实。如果上述的必要条件不够圆满或者不能具足,那么结果必有相应的缺陷,或者不可能产生。 世上的一切所求,都不可能凭空从天而降,自有它产生的因和缘。所以真正明白因果规律的人,就会按照因果的规律来积极地创造自己的命运。 五 已作不失 佛说:“纵使百千劫,所作业不亡,因缘会遇时,果报还自受。”我们已造作的善与不善的业,必定会感受苦乐的果报,善恶的业力不会因为时空的转换,而无缘无故地减弱或者消失。虽然业力的成熟有快慢的不同,有的现前感受,有的需要经历漫长的时劫,等到因缘聚合才会受果,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没有任何一种业会被时间、水、火等外法所毁灭。就象智悲光尊者所比喻的那样:“高空飞翔金翅鸟,虽暂不见身影现,然与其身无离合,因缘聚合定现前。”所以我们所造的一切善恶业,虽然暂时没有显现果报,但这些最终不可能不降临到自己的头上。一旦业力成熟,即使是断除业障的圣者也要感受自己的业果,何况我们凡夫? 我们往昔所造的一切恶业,如果没有以对治力忏悔,那么在今生与来世乃至千万劫后终将感受其苦果,在未成熟之前,绝不可能自动消失。反之,往昔一切的善根如果未被邪见、嗔心等摧毁,也必将次第成熟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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