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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活动频发,非法集资犯罪常见类型


 2015/6/14    下载DOC文档    

  从广东省公安机关近年侦破的案件看,目前我省非法集资犯罪主要有几种常见类型:

  1.投资养生产品为名进行诈骗。骗子以投资保健品、生态环保、养老养生等为名,通过组织免费旅游、茶话会或者派发米、油等小礼品,以发展会员、投资加盟店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,主要以老年人为实施犯罪对象。

  2.利用P2P(网络借贷平台)的形式非法集资。此类公司通过发布虚假的借款项目为自身融资,投资者的资金有的直接进入了不法分子的私人账户,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、股票、期货或以高额利息放贷以赚取利差。

  3.民间借贷型非法集资。主要利用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信任,以短期资金周转给付高息等为由,通过口口相传的形式集资。一些借款人在投资失败后欠下巨额债务、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,仍继续恶意借贷,得手后最后携款潜逃,给借款人的伤害也是最大的。

  4.借互联网销售虚拟产品集资。此类公司利用互联网技术构造虚拟产品,以虚拟产品的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有奖励或提成、商家联盟、“快速积分法”等形式,以传销手法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防范警示:高息不轻信,有疑需查明,维权需合法

  就非法集资面临的相关风险,省公安厅向广大群众进行温馨提醒,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风险意识,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不可能一夜暴富,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,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。

  (一)投资属于个人行为,风险责任自负,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,法律不予保护。

  (二)面对企业或个人向社会公众,以高额投资回报借款,兜售股票、债券、基金和开发项目时,一定要谨慎参与,避免上当受骗。

  (三)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高额回报的特点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,即通常所谓的“保底”条款。群众不要听信获取年利率20%甚至更高利息、财产增值等谎言,在投资前一定要认真识别,谨慎对待。

  (四)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遭受经济损失后,请及时收集证据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,切勿以个人理由采取聚众上访、堵塞交通等过激行为,扰乱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常工作、生活秩序,否则将触犯法律。

  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。集资诈骗属于重罪,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,可判处无期徒刑。公安机关也会继续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打。

  十二“骗式”

  1.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
  2.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联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3.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4.利用民间“会”、“社”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5.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6.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7.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,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8.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9.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10.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11.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  12.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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