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、欢喜之妙道——十地品(一)
得见天宫之大觉寺慧光
位于嵩山山麓之少林寺,以少林寺拳法闻名;又为达摩大师隐楼之道场,而为人所知晓。少林寺乃北魏孝文帝为佛陀禅师所建之道场。
佛陀禅师为印度之禅者,于游历中央亚细亚、西域等诸国后,来到北魏都城——平城(大同市)。平城有闻名之云岗石窟。或许,佛陀禅师于进入云岗石窟时,见到类似北魏帝王之巨大佛像,曾惊讶不已。此乃现存之云岗第十六窟至第二十窟之佛像。游牧民族匈奴王之长相雄壮、魁伟,有令见者折服之威力。
平城城内拥有百万资财之康家,为一佛教信者,曾为佛陀禅师建一别院,禅师即住此专修禅定。
孝文帝迁都洛阳时,佛陀禅师亦随至洛阳,住于嵩山,时或回洛阳禅院。时,有慧光者,年十三岁,随父亲来洛阳。慧光,即后来之律宗大德,亦为研究《华严经》之权威。
慧光随父亲至佛陀禅师之禅院,于四面月八日,依禅师受三归戒。禅师见慧光眼光炯炯发亮,知非普通孩童。诵经时随即记忆。至夏间,即为之剃度出家。才能非凡之慧光,于禅师教示下,致力于戒律之研修,终至成为律学泰斗。
其时,自印度来洛阳之勒那摩提,将世亲注释《十地经》之《十地经论》,译为汉语,慧光亦参列译场。当然,慧光因此精通《十地经》、《十地经论》等内容《十地经》者,即《华严经》之〈十地品〉,以独立经典流传于印度。精进《十地经论》之慧光,更从事《华严经》、《十地经》等大乘经,以及《四分律》之注释。当时名流儒者等,皆重视慧光之学德,且尊为圣人。
慧光非仅为一佛教学者,更为一灵能者。有一年,久早不雨,人们来到慧光处,请求为之祈雨。慧光乃至洛阳西嵩山附近之池旁,向山神烧香祈雨;不久,洛阳愿野一带,大雨滂沱。
北齐时,被召请至邺都,任国统,即宗教大臣。有关宗教行政,手腕卓越。示寂前日,乘车至事务所,甫出大觉寺之门,忽然屋脊断裂;于事务所执笔作务时,忽有土块掉落于笔前,但慧光却泰然自若,宛如平素。
临终时,于气息将绝之片刻,忽见天宫降下。此天宫为兜率天宫,或为〈十地品〉所说之他化自在天宫?却无人知晓,或许慧光已因此受迎往生天宫,时年七十岁。华严宗大成者法藏所撰《华严经传记》卷二中,有慧光之传记。并盛赞其遗德。
具大悲心——第一欢喜地
于《华严经》中占颇有重要地位者,怒〈十地品〉。此即分阶段叙述菩萨修行之境地。自〈十地品〉第二十二至〈宝王如来性起品〉第三十二之十一品,为第六会于他化自在天宫之说法。他化自在天宫为欲界第六天,即欲界最高天。世尊于他化自在天宫之摩尼宝殿说法。或许慧光于临终前所见者,乃他化自在天宫庄严之景相。
时,金刚藏菩萨承神力,述说十地法。十地者,即:一欢喜地、二离垢地、三明地、四焰地、五难胜地、六现前地、七远行地、八不动地、九善慧地、十法云地。解脱月菩萨代表诸菩萨述说十地之重要性。
十地者是一切佛法之根本,菩萨具足行是十地,能得一切智慧。
并请求说明其内容。金刚藏菩萨应解脱月菩萨之邀请,而详述十地之内容。
第一欢喜地者,即生大欢喜之所。此乃忆念诸佛、诸菩萨之心,所生之法喜。生大欢喜者,乃因「以大悲为首」之故。所谓「悲心乃智慧之首」,若无慧心则不能救度众生,此即说明仅具智实仍不足。
慧光于出家后,被誉为「圣沙弥」,因其能「所获利养,转以惠人」。利养者,即所受之物品或金钱。凡受人供养,必再转施他人;或将所学之经典内容。转述于他人。简而言之,即实行财施与法施。受持《十地经》之慧光,即极力实践进入「欢喜地」之菩萨行。
常行慈悲心,恒有信恭敬、惭愧功德备,昼夜增善法,乐功德实利,不乐于诸欲。
此乃谓常具慈悲心之重要。以恒心恭敬诸佛菩萨,自知惭愧,昼夜只愿积聚善功德,不为自己求安乐。此实即住欢喜地之菩萨之所行。然今世人之所行,恰与此教法完全相反。对他人无慈悲心,但求充足自己之欲望与快乐,若如此,则必堕落地狱;常持慈悲心,乃欢喜地之所行。因此,发大愿、具愿心,实为重要之事。
三聚净戒——第二离垢地
其次为第二离垢地,此乃离烦恼垢,持清净戒之所。首先说三聚净戒,即摄律仪戒、摄善法戒、摄众生戒。摄律仪戒者,即断除一切恶,而守持戒律。具体而言,即不杀、不盗、不YIN、不妄语。摄善法戒者,即积仍实践善法。摄众生戒者,即摄取一切众生,普遍施予利益之利他行。经文中有关不YIN,有去:
离于邪YIN,自足妻色;
于他女人,不生一念。
即以在家之立场,受持不邪YIN戒。
于摄善法戒中,极重要者,即为他人说善法,而自身更须能确实实践。
若人自不行善,为他说法,令住善者,无有是处。
自身不能行善,却向他人教以善法,欲其行善,此实乃行不通之事也!故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,然后以此教化他人。其善法之内容,即布施、爱语、利行、同事等四摄法。此乃大乘菩萨之实践德目,其重要性不必再赘言。故言善行为者,即实践此四摄法是也!
于第二离垢中所说之三聚净戒,确实为重要之法。佛陀禅师教示慧光当先修习戒学,即因此也。禅师曾对慧光说道:「此沙弥非常人也。若受大戒,宜先听律。」(《续高僧传》卷二十一〈慧光传〉)
洞悉慧光具有异常才能之佛陀禅师,教导慧光须无学律。律为智慧之根本,若不具才能,实难理解。因若仅研习经论,易致忽视戒律;若蔑视戒律,则佛法将危,且为修道之障碍。
随顺禅师教示之慧光,于道覆律师处修习律学。慧光于修学《四分律》条文之余,更付诸于实践。自年幼时即修习律学,而为慧光人格完成之奠基,此实不容置疑。
唯佛法为实——第三明地
明地又称为发光地。首先说明欲入第三地,须具有十种深心。即净心、猛利心、厌心、离欲心、不退心、坚心、明盛心、无足心、胜心、大心。此乃离烦恼、求佛道所必须之十心。无足心者,即无厌足之心,无限之向上心。
如说行者,乃得佛法;
但以口言,无有是处。
此谓若不能依所教付诸实行,则不能获得佛法。仅口头言说,或限于思考,不能得利。故知唯实践胜于一切。于十波罗密而言,则特重视忍辱波罗密与精进波罗密二者。
为求佛法,堪忍任何苦楚。经文云:
为欲求法故,备受阿鼻苦;
何况于人间,小小诸苦恼。
阿鼻之苦者,即堕阿鼻地狱所受之苦。阿鼻地狱乃极恶之人受报之处,为所有地狱中最苦之地狱。即不堪其苦而哭泣喊叫之「叫唤地狱」。为求佛法,即使受阿鼻地狱之苦,亦能忍爱。与阿鼻地狱相比较,人间之苦楚已不足为言。若仍不能忍受,则将无法求得佛法。
其次,经文又道:
日夜常精进,听受无厌倦;
读诵爱诵法,唯法以为贵。
此即说明日夜精进不懈,听闻、读诵经文之重要。慧光年轻时,于佛陀禅师处,一心不乱研究经典,其宁静安详之举止,彷佛仍隐约可见。摒弃一切,仅以佛法为贵,此乃学道者必备之心绪。
真妙之明珠——第四焰慧地
其次为第四焰慧地(焰地)。智慧之火能烧诸烦恼,故称为焰慧地。于此须修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八正道。四正勤者,即欲得觉悟所须之修行法之一。即:一、未生之恶、不善,令不生,而发心精进。二、已生之恶、不善,努力令之断除。三、未生之善,努力令之生成。四、已生之善,令不失却,且更努力令之增广。此四行即称为四正勤。口头言之似为容易,实际上,则须下大工夫努力,方能实现。四者之中,即使仅任何一种,欲令之彻底实现,已非易事。
四如意足者,又作四神足。即依禅定能令之生起之神通力。足者,原因是也。即如已意能现各种神通力之原因。于此又说「欲定」。如「欲定断行成就」,除去不善之强烈愿望,即为「欲」;令心集中于某一对象,即为「定」。依此定力而断除烦恼,称为「断行」。誓愿退治烦恼,而致力修持禅定,令心统一,此即为「欲定」。
因修习禅定而能发挥神通力。祈雨成功之慧光,其神通力即因修禅定而获得。当时有军阀欲向僧尼徵税,以寺院财产充当军备,并公布「敢反对者斩」。时慧光任僧官,极力反对徵税。主张绝对不可向僧尼及寺院徵集税金,其强烈之不退转力,即因禅定而来。于「反对者斩」之气势下,一般普通人当即失去反对之力量。能拼着性命提出抗议者,乃因修禅定所获致之力量。
菩萨住于第四地,即使千亿恶魔,亦不能破坏其清净道。「如真妙明珠,不为水雨败」,即说住于第四地,其智慧清净,喻如明珠,不为污泥、雨水,坏其清净、明澄。
超越无明之暗路——第五难胜地
于第五难胜地中,说能胜难断之无明。进入此阶段,即能悟知苦集灭道之四圣谛、世谛、第一义谛等真理。谛,即真理。
于悟知世谛(世俗谛)之同时,欲知第一义谛,实为困难。世谛,即属于世俗范围之真理;第一义谛者,则为最高之真理。经文云:「菩萨随众生意,令欢喜故,知世谛;究竟一乘故,知第一义谛。」
即谓菩萨为令众生欢喜之故,而知世俗之真理。如慧光之祈雨、中止徵税、行布施行等等,皆为能识世俗真理之故。
人,为生存于世间,则不得不从事世俗之事。如为求生存,饮食、睡眠为不可或缺之事;为求饮食、生活场所,则须有经济来源,方能营生。如慧光,被任僧官,晚年更任具有崇高社会地位之国统,其辛劳可想而知。当慧光为俗事劳心时,佛陀禅师会对慧光说道:「吾之度子,望传果向(四向四果)于心耳,何乃区区方事语乎……道务非子分也,如何自累?」
即谓禅师之度慧光为弟子,乃希望传其禅修及境地,如僧官之俗务,非汝之本分,何苦发此为俗务所累?然慧光于僧官之俗务,及禅定之实践,皆能妥善处理。此实即「十地品」第五难胜地所说教法之实践。
于第五难胜地中所薰修之智慧及善根,皆为救度众生之故。经云:「所作一切善根,皆为度众生故,为一切众生求安乐故,为利益一切众生故。」
为救度一切众生之苦恼,今得解说,而积聚善根者,乃住于难胜地之菩萨。
菩萨住此难胜地,称为念者、智者,或坚心者、随慧者、得神通者。善于记忆诸法之故,称为念者。「决定智慧故,名为智者。」即能以智慧决定一切事物之故,称为智者。「不舍持戒故,名为坚心者。」持守戒律者,即称为坚心者。如慧光之持戒者,即为坚心者。慧光「立志贞静,坚存戒业。」自出家后,即持守戒律,以持戒贯彻其贞静之一生。慧光实即经文所说之坚心者。在日本,则如E尾之明惠上人,一生持戒不犯。
经文又云:「善修禅定故,名为得神通者。」如上文所述,慧光又可称为得神通者。
菩萨住于难胜地,立誓愿道;
我当于一切众生,为首为胜,
乃至于一切众生,为依止者。
为救度众生,誓为主人公,为殊胜者,为一切众生之所依止处。「从生甚可愍,堕在无明暗,爱因缘所击。」为救度此类众生,菩萨须为照亮暗暗之灯火。众生彷徨于无明之暗路中,为爱欲之网所击缚,菩萨能明见及此,知众生之危险处境。吾等凡无,自陷于无明暗路中,丝毫不知其实际之状况。
经文又道:「为利世间故,造立经书等。」慧光终其一生实践利他行,曾有多种着书。《续高僧传》列有慧光之着书云:「凡所撰《胜鬘》、《遗教》、《温室》、《仁王般若》等,皆有注释。又再造《四分律疏》百二十纸。」此外,尚有《大乘义律章》、《僧制十八条》等多种。撰文着书皆为利益众生,并非为提升自身声望。《华严经》谓「所作诸善业,皆为利众生。」依此教法实践者,即慧光之利他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