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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金刚经》:一切有为法。如梦幻泡影。如露亦如电。应作如​是观。  

  作者:菩提树 成都。

  我们来看一下《金刚经》中这句最广为人知的句子:

  《金刚经》 第三十二品 应化非真分

  “须菩提。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。若有善男子。善女人发菩提心者。持于此经。乃至四句偈等。受持读诵。为人演说。其福胜彼。云何为人演说。不取于相。如如不动。何以故。一切有为法。如梦幻泡影。如露亦如电。应作如是观。佛说是经已。长老须菩提。及诸比丘。比丘尼。优婆塞。优婆夷。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。闻佛所说。皆大欢喜。信受奉行。”

  这是《金刚经》最后一品,按照一般经文的结构,最后一品是嘱累部分,世尊给须菩提和弟子讲了这部经文的重要性和为人解说的功德福报。但我们应该如何给他人解说这类纯大乘经典呢?:不取于相,如如不动。这几个字尤其关键。为什么?听我道来。

  这个世界,有积极追求入世的,也有积极追求出世解脱的,前一类是凡夫,后一类我们称之为修行者,凡夫执于有,修行者执于无(空)。这是基本现状。凡夫执于什么有呢?:名利权情,也可以说是财色名食睡,坚定的执取于转瞬即逝的财富和物质,执取于情感,执取于社会关系,执取于虚妄的名誉和地位。修行者呢?就是要把这些“虚妄”的东西统统化空,统统不理,不仅物质的欲望,也包括心念,不能去执取,不能去分别,不能......

  因此,不论是凡夫还是修行者,都是将自身立在边见之上,要么是有见,要么是无见,要么是色见,要么是空见。这些,都是在取相!取有无之相就都是无明,根子上来讲没有什么不同。凡夫有精神烦恼,同样的,修行人的迷惑也是一大簸箕。也就是我在之前文章《心灯·枢要》中说的:

  “凡夫以贪嗔痴作缠缚,修行者以佛法作缠缚。凡夫的无明和修行者的无明都是一样的,没有高低。一个执取于在世,一个执取于出世,一个是住尘之幻梦,一个是离尘之戏论。不明本心,万法成咎。”

  好了,我们回到“不取于相,如如不动。”

  因此,我可以负责任的讲,无论任何的法师大德,讲解大乘无上密意部分,但凡有明确的指向和为其画像,就都是在牵情挂念,误人子弟。

  那么,为什么我们要“不取于相,如如不动”?后面紧接着就是世尊的解释:“一切有为法。如梦幻泡影。如露亦如电。应作如是观。”

  要理解这句话,并且没有偏差,就必须要明白佛经中对于“法”的定义,很多人错就错在这里。

  佛经中,涵盖面最广的,就是这个“法”字。我们见到的物品是法(色法),我们听到的声音是法(色法),我们起的心念是法(心所有法),我们的情绪是法(心所有法),我们阅读的经文是法(色法),我们学习的知识是法(心法或色法),我们的思维逻辑也是法(心所有法或心不相应行法)。按照唯识的定义,法有二义:(1)持存自性;(2)规范它解(不生它想)。也就是但凡有独特自性并且可以和其它作区分的,一切具象的、抽象的、有的、无的、意识的、物质的,都是法。

  那么,如果我们做一个归纳,把整个宇宙的器世间和有情世间的一切行为、实体、非实体、念、非念进行分类,那么法的类别有600余种,再进一步归纳,就是100种法,《百法明门论》就是帮我们逐一讲解世间的所有一切法和其法相以及交互流转关系(唯识)。

  那么这一百种法又分为两个大类,一类我们叫有为法,一类我们叫无为法,有为法可讲可得,无为法可得不可讲(以无所得故得),因为无为法是纯出世之法,以入世的所有名言词句不可能勾画出出世的“景象”。就如同生存在二维世界的生命体不可能向同伴演示三维世界一样,无论用任何工具都是偏差的。“如来”、“涅槃”、“实相”、“法身”、“法性”这些都是典型的无为法。

  因此,到这里,我们就很清楚,如果我们执取于“不执取名利权情”,色法是可以灭掉,但心法就会升起,这里的心法就是“不执取”。结果你还是在“有”之中。

  “一切有为法。如梦幻泡影。如露亦如电。应作如是观。”要完整理解这句话则包含了以下一系列的要义:

  (1)对于宇宙(星球、住所、山石水草等器物世间),全是成住坏空的过程;

  (2)我们四大合和的躯体,是生老病死的循坏;

  (3)我们当下的心念,是生住异灭的反复闪现;

  (4)我们的一切因缘,都是不断的缘聚缘散;

  (5)我们的一切情绪和烦恼,都是生灭无常。

  因此,整个世间和人生,都是不断变化的过程,生生灭灭,不坚牢、不恒常、不可执着、不可得为实、无法保留。那么,自然:过去心不可得,现在心不可得,未来心不可得。因为,一切有为法,如梦幻泡影,如露亦如电。

  既然整个世界和人生都是梦幻泡影,那,我们反反复复像折子戏一般的经历病痛老死,到底为了什么?

  认识。

  通过百千万劫的,反复的在梦幻泡影中循环和体悟,去不断靠近无为法界以认识到世界的本原。最终的彼岸,就是那个人类精神和灵魂的至高境界,也就是如来,也就是清净法界。只有到达这里,才可以“灭绝”一切分别对待,如实观照,才可以能所双泯,才可以将我们的精神与物质融合统一,才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区隔和域界,才能够以更高的生命体存在形式与整个宇宙进行交互。

  好了,最后问大家一个问题:

  “一切有为法。如梦幻泡影。”这一句是不是梦幻泡影?我们又如何破除这个思维圈?


  闻法{忏悔}功德殊胜行~无边胜福皆回向

  普愿沉溺诸有情~速往无量光佛刹

  十方三世一切佛~一切菩萨摩诃萨

  摩诃般若波罗蜜

  身🙏~身净意乐道为先

  心🙏~心印妙旨三法宣

  安🙏~安己守性德彰显

  顿🙏~顿悟般若净法船

  我们造业时,佛则警觉我们;

  我们受苦时,佛则拔济我们;

  我们归命时,佛则摄受我们;

  我们修行时,佛则加被我们。

  如此大恩大德,

  父母不足比其深重,

  天地不足比其高厚。

  🙏菩提觉悟路上~感恩满满🙏

  感恩~一切善知识🙏

  感恩~十方三世一切清净大海众诸佛菩萨🙏

  感恩~南无普陀山琉璃世界

  大慈大悲~救苦救难~有求必应

  广大灵感~千手千眼

  观世音菩萨摩诃萨🙏 🙏 🙏

  感恩~西方极乐世界~大慈大悲

  大愿大力~接引导师~阿弥陀佛

  南无阿弥陀佛🙏 🙏 🙏

  南无阿弥陀佛🙏 🙏 🙏

  南无阿弥陀佛🙏 🙏 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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