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
第二节 六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复次,阿难,云何六入本如来藏妙真如性?”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复次,阿难,云何” 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“六入本” 为 “如来藏” 的“妙真如性”之所现?
1.眼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即彼目睛瞪发劳者,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:
因于明、暗二种妄尘,发见居中,吸此尘象,名为见性。此见离彼明、暗二尘毕竟无体。
如是,阿难,当知是见非明、暗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何以故?若从明来,暗即随灭,应非见暗;若从暗来,明既随灭,应无见明。若从根生,必无明、暗;如是见精本无自性。若于空出,前瞩尘象,归当见根;又空自观,何关汝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即彼目睛瞪发劳者”:“劳”,病也。就是把双眼瞪直了所发生的劳相(劳累之相——亦即错觉现象)。
“兼目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”:“兼”,连同。“菩提”,本有菩提真性。此言,不但是在眼劳中所见的劳相(幻觉之象)是劳相(病相),连能见的眼根及所见的空华,一切能所之相,悉是正觉自性所发生的错觉幻化之相。
“发见居中”:“发见”,发为劳相之见。“居中”,黏居于眼根之中。
“吸此尘象,名为见性”:“见性”,能见之性。此言,心再去攀缘而吸取此因错觉而产生的明暗二种虚妄尘象,如磁石吸铁一般,然后再去分别之,因而名为有能见之性。
“归当见根”:“根”,眼根。回来时应可看见眼根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即彼目睛瞪” 直所“发” 生之“劳” 累错觉现象“者,兼” 以能见之“目与” 所见之空华“劳” 相,一切能所之相,“同是” 本具“菩提” 真性中,因“瞪” 直双眼所“发” 生之尘“劳” 妄见之“相”:
“因于明” 与“暗二种” 虚“妄” 之“尘” 黏于湛然之体,“发” 为劳相之“见” 而黏“居” 于眼根之“中”,然后心再攀缘而“吸” 取“此” 因错觉而产生的明暗二种虚妄之“尘象”,继而分别之,因而“名为” 有能“见” 之“性” (见精)。事实上,“此” 能“见” 之性若“离” 于“彼” 因错觉而产生的“明、暗二” 种虚妄之“尘,毕竟无” 有自“体”可得。故知见精离尘无体。
“如是,阿难,当知是”能“见” 之性“非” 从“明暗” 二尘“来” (不他生),“非于”眼“根” 中“出”(不自生),亦“不于空生”(非无因生)。“何以故”?此能见之性“若”是“从明” 尘中“来” 者,遇“暗” 之时“即” 应“随” 着明尘灭去,也跟着“灭” 去;如是,见性既已灭了,“应非” 复能“见暗” 尘(然而明去暗来时,我们实复能见暗,故知见精并不随着明尘而灭;是故可知见精不随明尘来去)。“若” 言见精为“从暗” 尘中“来”,则遇到“明” 尘来时,“即” 应“随” 着暗尘而跟着“灭” 去;见精既如是灭去,“应无” 复能睹“见明” 尘。(而事实不然,今则于明来时能见明,暗来又能见暗;明暗之尘有来去,而见性并不跟着来去、生灭;故知见性并非从明暗中来。结论:见精非从尘来。)“若” 言见性为“从” 眼“根” 中“生” 出者,则“必无” 须与“明、暗” 二尘有关(然而此见精实又非离于明暗二尘而能有,故知见精不能与明暗二尘无关;是故见精并非单从眼根就能独自生起),“如是” 可知“见精本无自” 体“性”,乃依他起性,非离尘而能自生。“若” 言见精为“于空出” 者,当其出时,在面“前瞩” 见诸“尘” 境之万“象”,而当其回“归” 之时,应“当” 可自“见” 其眼“根”才对(然而实不能自见其眼,故知见精非从空出);“又”,虚“空” 若“自”己能“观”,则“何关汝”之眼“入”?(虚空自观,你应不觉。而实不然;故知见精非从空出。)
【是故当知:眼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”:一切众生之“眼入”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由能造之“因缘”所造,亦“非” 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 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随业缘而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)。
2.耳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譬如有人以两手指急塞其耳,耳根劳故,头中作声。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:
因于动、静二种妄尘,发闻居中,吸此尘象,名听闻性。此闻离彼动、静二尘,毕竟无体。
如是,阿难,当知是闻非动、静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何以故?若从静来,动即随灭,应非闻动!若从动来,静即随灭,应无觉静!若从根生,必无动、静,如是闻体本无自性。若于空出,有闻成性,即非虚空;又空自闻,何关汝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兼耳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”:连能闻的耳与所闻的尘劳相,全都是菩提真性中,缘心瞪直所发的劳相。前面眼入之劳相可说是“瞪发”,现在“耳入”为何也就是“瞪发”呢?因为于权教中,因随顺凡夫境界,故六入是区隔的,但在实法之中,六入是通的,是同源的,故其“理”与“用”实同。又按“瞪”字本义为直视,若通用在六入,即表示一直维持某个姿势,或不停地作同一个动作之义。
“发闻居中,吸此尘象,名听闻性”:动静二尘发为劳闻,居于耳根之中,心再攀缘而吸取此二妄尘之象而分别之,名为听闻之性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譬如有人” 以无明力驱使而无端起妄,“以” 其“两” 只“手指急” 速地“塞” 入“其耳”,致使令“耳根” 由于被戮得过“劳故,头中作声。兼” 能闻之“耳与” 所闻之“劳” 相音声皆“同是菩提” 真性中,缘心“瞪” 直所“发” 之“劳相”(错觉幻化之相),其道理为:
“因于动、静二种” 虚“妄” 之“尘” 黏于湛然之体,以致“发” 为劳“闻” 之相“居” 于耳根之“中”,然后心再攀缘而“吸” 取“此” 二妄劳之“尘象”,更进而分别之,因而“名” 为有能“听闻” 之“性”,而事实上乃是托尘妄现,故“此” 能“闻” 之闻精若“离” 于“彼” 因瞪劳所产生的“动、静二” 种幻“尘,毕竟无” 有自“体”可得——故知闻精离尘无体。
“如是,阿难,当知是” 能“闻” 之性(闻精)“非” 从“动、静” 二尘“来”(不他生),“非于” 耳“根” 中“出”(不自生),亦“不于空” 而“生”(非无因生)。“何以故?若” 言此闻精为 “从静” 尘中“来”,若遇“动” 尘时,见精“即” 应“随” 着静尘灭而“灭” 去;如是闻精既已灭去,“应非” 复能“闻动” 尘!“若”言闻精为“从动” 尘中“来”,遇“静” 尘之时,闻精“即” 应“随” 着静尘灭而“灭” 去;闻精既已灭去,“应无” 复能再“觉” 知“静” 尘!(然而今则静尘来时可以听静,动尘来时又能听到动;是故动静二尘有来有去,而闻精并不随之来去生灭;故知闻精并非从动静二尘中来。结论:闻精非从尘来。) “若” 言闻精为“从” 耳“根” 中“生” 出者,则“必无”须与“动、静” 二尘有关;然而闻精实非离于动静二尘而能有,“如是闻” 精之“体本无自性”而能离尘自生,故知闻精非从耳根中离尘自生而来,“若” 言见精为“于空出” 生,则虚空既“有” 听“闻” 之能力,虚空便“成” 为有情之根“性”,如是“即非” 为无情之“虚空” (然虚空实非有情,亦无听闻之能,故知闻精不从空来。)“又” 若虚“空自” 己能“闻” 声,则“何关汝” 之耳“入”?(虚空闻声之时,你应无觉;而事实不然;故知虚空不能闻声,是故闻精不从空来。)
“是故当知:耳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”:一切众生之“耳入”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由能造之“因缘” 所造,亦“非” 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随业缘而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3.鼻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譬如有人急畜其鼻,畜久成劳,则于鼻中闻有冷触;因触分别通、塞、虚、实,如是乃至诸香臭气。兼鼻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:
因于通、塞二种妄尘,发闻居中,吸此尘象,名嗅闻性。此闻离彼通、塞二尘毕竟无体。
当知是闻非通、塞来,非于根出,不于空生。何以故?若从通来,塞则闻灭,云何知塞?如因塞有,通则无闻,云何发明香、臭等触?若从根生,必无通、塞。如是闻机本无自性。若从空出,是闻自当回嗅汝鼻;空自有闻,何关汝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急畜其鼻”:“畜,音(处)或(序);抽搐,收缩之义。
“嗅闻性”:“齅,(xiù)”即嗅。
“如是闻机”:“机”即根。“闻机”,即嗅精。
“若从空出,是闻自当回嗅汝鼻”:如果闻精是从空而出,此闻精回去虚空时,应当能回头而嗅到你自己的鼻子才对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譬如有人” 由于一念无明而起虚妄造作“急” 速抽“畜其鼻”,抽“畜久” 了便“成” 过“劳” 错觉之相,“则于” 其“鼻中” 嗅“闻” 到“有冷” 气吸入的幻嗅之“触;因” 有此嗅“触” 便虚妄“分别” 出鼻中有“通、塞、虚、实” 的现象,“如是乃至” 嗅到“诸香” 或“臭” 之“气” 味。然而“兼” 能嗅之“鼻” 根“与” 所嗅觉的通、塞、虚、实、香、臭等“劳” 尘之相,皆“同是菩提” 真性中,因妄心“瞪” 直所“发” 生之“劳相”(错觉幻化之象),其道理为:
“因于通” 与“塞二种” 幻 “妄” 之“尘” 黏于湛然之体,“发” 为劳“闻居” 于鼻根之“中”,心再攀缘而“吸” 取“此” 二幻“尘” 之“象” 而妄分别之,因而“名” 为有能“嗅闻” 之“性”。然此嗅性乃托尘妄现,以“此” 能“闻” 之嗅精若“离彼” 因嗅劳而产生的“通、塞二” 种虚妄之“尘,毕竟无” 有自“体”可得——故知嗅精离尘无体。
“当知是” 能“闻” 之性(嗅精)“非” 从“通塞” 二尘“来” (不他生);亦“非于” 鼻“根” 中“出” 生(非自生);亦“不于空生” (亦无因生)。 “何以故?若” 言此能嗅之性为“从通” 尘中“来”,若遇“塞” 尘生时“则” 此能“闻” 嗅之性应随通尘之灭而“灭”,此时嗅精既已灭去,“云何” 尚能觉“知塞” 尘?(然而,通灭塞生之时,我们实复能嗅到塞尘,故知嗅精实不随通尘之灭而灭;是故可知嗅精实不从通尘中来。)“如” 言嗅精为“因塞” 尘而“有”,如是,“通” 尘生时“则” 应已“无” 能“闻” 嗅之性存在,因为嗅精已随塞尘之灭而灭故,此时既已无嗅精,则“云何发” 觉“明” 了“香、臭等触” 尘?(然而我们实能再闻香臭等尘,故知闻精并不随塞而灭,是故可见嗅精并不从塞尘中来。结论:嗅精非从尘来。)“若” 言闻精为“从” 鼻“根” 中“生”,则“必无” 须与“通、塞” 等尘有关; 然而“如是闻” 精之根“机本无自” 体“性” 而能离尘自生,故知嗅精非从根中离尘而生。“若” 言嗅觉精为“从空” 而“出” 生来入于鼻中,则“是闻”精回虚空去时,“自当” 能“回” 身而“嗅汝鼻” 才对!(然而事实不然,嗅精并不能回嗅自鼻,故知嗅精并非从空而生。)又,若虚“空自有” 能“闻” 嗅之性, “何关汝” 之鼻“入”?(虚空嗅时,你应无觉,而事实不然,故知嗅精非从空出。)
【“是故当知:鼻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:”众生之“鼻入” 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能造之“因缘” 所造,亦“非” 属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随业缘而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4.舌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譬如有人以舌舐吻,熟舐令劳。其人若病,则有苦味;无病之人,微有甜触。由甜与苦,显此舌根不动之时,淡性常在。兼舌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:
因甜苦、淡二种妄尘,发知居中,吸此尘象,名知味性。此知味性,离彼甜苦及淡二尘,毕竟无体。
如是,阿难,当知如是尝苦、淡知,非甜、苦来,非因淡有,又非根出,不于空生。何以故?若甜、苦来,淡则知灭,云何知淡?若从淡出,甜即知亡,复云何知甜、苦二相?若从舌生,必无甜、淡及与苦尘。斯知味根本无自性。若从空出,虚空自味,非汝口知;又空自知,何关汝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以舌舐吻”:“舐”,舔也。“吻”,嘴唇。
“熟舐”:“熟”,久也。
“斯知味根”:“斯”,此。这个能尝知诸味之舌根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譬如有人” 由无明起妄为造作而忽“以舌” 自“舐” 其唇“吻”,因“熟舐” 而“令” 舌发生由于“劳” 累而产生的错觉现象:“其人若” 是有“病” 之人,“则” 觉“有苦味”;若是“无病之人”,则觉“微有甜触。由” 此久舐而妄生“甜与苦” 二妄尘,便对“显此舌根不动之时,淡” 然无味之“性” (非甜非苦)“常在。兼” 能尝之“舌” 根本身“与”所尝之甜苦等“劳” 尘之相,“同是菩提” 真性中,因妄心“瞪” 直所“发” 之“劳” 幻之“相”,其道理为:
“因” 舌动时之“甜、苦” 与舌不动时之“淡二种” 幻“妄” 之“尘” 黏于湛然之体,“发” 为劳尝之觉“知” 性,“居” 于舌根之“中”,心再攀缘而“吸” 取“此” 等劳“尘” 之妄“象” 而分别之,即“名” 之为有能觉“知味” 之“性”。其实此能尝之性乃托尘妄现,故“此” 能尝“知味” 道之“性”,若“离” 于“彼” 劳幻之“甜、苦及淡二” 种妄“尘,毕竟无” 有自“体” 可得——故知尝精离尘无体。
“如是,阿难,当知如是” 能“尝苦” 味与“淡” 味之觉“知” 性(尝精),“非” 从“甜、苦” 二尘中“来”;亦“非因” 不甜不苦之“淡” 味而“有” (不他生);“又非”从舌“根”中“出”,(不自生);也“不于”虚“空” 中“生。何以故?若”言尝精为从“甜、苦” 二尘中“来”,遇“淡” 味时“则” 能觉“知” 味道之尝精必随甜苦二味之灭而“灭”,尝精既已灭去,则“云何” 复能觉“知淡” 尘?(然而,我们实能于甜苦灭去,淡味来时,复能尝知淡味,故知尝精并未随甜苦二尘之灭而灭;因此可知尝精非从甜苦之尘中来。)“若” 言尝精为“从淡” 尘中“出” 者,遇“甜” 味时,“即” 能觉“知” 味道之尝精必随淡尘之灭而“亡”,尝精既已亡失,“复云何” 能觉“知甜苦二” 尘之“相”?(然而淡去甜来之时,我们确实仍能尝知甜苦之昧,是故尝精并未随淡尘而灭,故知尝精非从淡尘中来。结论:尝精非从尘来。)“若” 言尝精为“从舌” 根中“生”,则“必无” 须与“甜、淡及与苦尘” 有关,然而尝精实非离于味尘而能有,“斯” 尝“知味” 道之舌“根本无自性”,故实不能离尘而自生,是故尝精非从舌根中生。“若”言尝精为“从空” 而 “出” 生者,则“虚空自” 能尝“味”,必“非汝口” 所能“知” 觉其所尝之味;“又” 虚“空自” 尝“知” 诸味,“何关汝” 之舌“入”?(虚空尝味,你定无知觉;然而事实不然;故知尝精非从空来。)
【“是故当知:舌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:”众生之“舌入”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;“本非” 能造之“因缘” 所造,亦“非” 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5.身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,若冷势多,热者从冷;若热功胜,冷者成热。如是以此合觉之触显于离知,涉势若成,因于劳触。兼身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:
因于离、合二种妄尘,发觉居中,吸此尘象,名知觉性。此知觉体离彼离、合违顺二尘,毕竟无体。
如是,阿难,当知是觉非离、合来,非违顺有;不于根出;又非空生。何以故?若合时来,离当已灭,云何觉离?违顺二相亦复如是。若从根出,必无离、合、违、顺四相,则汝身知元无自性。必于空出,空自知觉,何关汝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若冷势多,热者从冷”:如果冷的势力较强,热的那一方便跟从冷势而变冷。
“合觉之触显于离知”:两手相合而觉知冷热互侵所生的劳触,便对显于两手相离时亦复有能知觉触尘之功能。
“涉势若成”:“涉”,交涉。“势”,趋向,情况。这两手冷热互相交涉之势若成。
“因于劳触”:“因于”,便成为……之因。就成为劳触之成因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譬如有人以一冷手触于热手,若冷” 之“势”力较“多,热者” 即跟“从冷” 势多的而转冷;“若热” 之“功” 用较“胜”,则“冷者” 即从热者而转“成热。如是以此” 两手相“合” 而“觉” 知冷热互侵所生“之” 劳“触” 之尘,即可对“显于” 两手相“离” 时亦复有能觉“知” 触尘之功用,这两手冷热互相交“涉” 之“势若成”,即可“因于劳触” (成为劳触之因)。“兼” 能觉知之“身” 入“与” 所觉知的冷热幻“劳” 之尘,“同是菩提” 真性中,因妄心“瞪” 直所“发” 之幻“劳” 之“相”,其道理为:
“因于离、合二种妄尘” 黏于湛然之体,“发” 为劳触之妄“觉” 而“居” 于身根之“中”,然后心再攀缘而“吸” 取“此” 等劳“尘” 之妄“象” 而分别之,即“名” 为有能“知觉” 触之“性”,然而“此” 能“知觉” 身触之“体” 若“离彼离、合” 及其所生之“违顺” (苦乐)“二” 种妄“尘,毕竟无” 有自“体” 可得——故知觉精离尘无体。
“如是,阿难,当知是” 身入之触“觉非” 从“离、合” 二种妄尘中“来”,亦“非” 由“违、顺” 之受而“有” (不他生);“不于” 身“根” 中生“出” (不自生);“又非” 从虚“空” 中“生” (非无因生)。“何以故?若” 言此觉精为于两手相“合时来”,则当两手相“离” 时此觉精应“当已” 随合尘之灭而“灭”,此觉精既已灭去,则“云何” 复能“觉” 知两手相“离” 之离尘?(然而我们实能于两手合时知合,离时亦知离,故知此觉精并不随离合二尘而生灭;因此可知,此觉精不从离合二尘中生。)至于“违、顺二” 妄受之“相亦复如是”:(若从违受生,顺受来时必不能知顺;然事实不然,违受生时知违,顺受生时知顺;故知此觉精并不随违顺二受而来去,故知此觉精不从违顺二受中生。结论:觉精非从尘来。)“若” 言此觉精为“从” 身“根” 中“出”,则“必无” 须有“离、合、违、顺四” 尘“相”,身根就自己能生;(然而事实不然,若无离、合、违、顺等尘,则身非自有彼等觉知,故知彼觉知性非自从身根中出。)“则汝身” 入之觉“知” 性“元” 来并“无自性”而能离尘自生,是故觉精不从身根出。若言此觉知性为“必于” 虚“空” 中生“出” 者,则虚“空自” 能“知觉,何关汝” 之身“入”?(虚空觉时,你身心无觉;然而事实不然,故知此觉知性非从空生。)
【“是故当知:身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:”众生 “身入”之觉知性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;“本非” 能造之“因缘” 所造,亦“非” 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6.意入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譬如有人劳倦则眠,睡熟便寤;览尘斯忆,失忆为忘。是其颠倒,生、住、异、灭,吸习中归,不相踰越,称意知根。兼意与劳同是菩提瞪发劳相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寤”:醒。
“览尘斯忆”:“览”,见。“斯”,即是。醒时若能回顾而见到梦中种种前尘,便称为是有记忆。
“失忆为忘”:若对梦中之情境失去记忆,便称为忘。
“是其颠倒,生、住、异、灭,吸习中归”:“其”,指意根。“生住异灭”,指上面所说的眠、寤、忆、忘,此四劳相亦皆各有生住异灭四相。如始睡为“眠之生”,深睡为“眠之住”,将醒为“眠之异”,醒觉为“眠之灭”。但此四相都是劳相的更加颠倒之相。“吸”,为吸取、吸纳。“习”,为现习。“中归”之“中”为内之义。亦即,意根将此等劳业之现习,吸纳而归之于意地之中,而加以一一分别了知。
“不相踰越”:这些现习,其生生灭灭皆次第井然,此灭彼生,不会互相逾越,此即相宗所说的“等无间缘”。
“称意知根”:意根将现习归入意地,一一加以了别之后,便称“意”为“有能知之根”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譬如有人”,其意根“劳倦” 之时,“则” 因其意根暂现沉滞之相,而名之为“眠”;此人“睡熟” 之后意根再开始活跃,“便” 称之为醒“寤”;此人于醒后回“览” 梦中之“尘” 境,若有所知,“斯” 名为“忆”;若“失” 其“忆” 即名“为忘”。然以实而言,本性实无眠、寤、忆、忘等相,如是之相皆“是其” 意根“颠倒” 所生的诸尘“生、住、异、灭” 之相,后由意根“吸” 纳此等现“习” 而“中归” 于意地,其前后次第“不相踰越”,且皆一一加以分别了知,而“称” 此“意” 为能“知” 之“根”。然而“兼” 能知之“意” 根“与” 其所知之种种“劳” 相,如眠寤忆忘等,“同是菩提” 真性中,因妄心“瞪” 劳所“发” 之“劳相”。
【“因于生灭二种妄尘,集知居中;吸撮内尘,见、闻逆流,流不及地,名觉知性。此觉知性,离彼寤、寐生灭二尘,毕竟无体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集知居中”:聚集能知之性居于意根之中。
“吸撮内尘”:“撮”,取。“尘”,法尘。吸取内之法尘。
“见、闻逆流,流不及地”:“见闻”,代表见闻觉知四者,此四者即是六根之用。“逆流”,即反缘,或向内缘。盖六根之中,只有意根既可以向外缘,又可以向内缘,而其他五根只能向外缘外尘。此言,见闻觉知等其他五根即使要逆流反缘,也无法逆流到意地。
“名觉知性”:承上,唯有意根能逆流反缘到意地中之法尘,而加以分别,即名此分别为有觉知之性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因于” 五尘落谢之“生、灭” 影像之“二种” 幻“妄” 法“尘” 黏于湛然之体,心再攀缘聚“集” 能“知” 之性“居” 于意根之“中”;意根“吸撮内” 之法“尘,见、闻” 等其他五根虽欲“逆流” 反缘,然反缘之“流” 亦“不” 能“及” 于意“地” 之处,意根即于此处吸收、分别法尘,而“名” 为有能“觉知” 之“性”。然“此” 能“觉知” 之“性”,若“离” 于“彼寤、寐” 等法之“生灭二尘,毕竟无” 有自“体”,是故意入觉知之性,离尘无体,托尘妄现。
【“如是,阿难,当知如是觉知之根,非寤寐来;非生灭有;不于根出;亦非空生。何以故?若从寤来,寐即随灭,将何为寐?必生时有,灭即同无,令谁受灭?若从灭有,生即灭无,谁知生者?若从根出,寤寐二相随身开合,离斯二体,此觉知者同于空华,毕竟无性。若从空出,自是空知,何关汝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将何为寐”:“将”,以。将复以何者(何人)为睡寐?亦即:又是谁在睡觉呢?
“谁知生者”:谁为能知觉生相法尘者?
“随身开合”:“身”,指身根之肉团心。心开为寤,心合为寐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如是,阿难,当知如是” 能“觉知之” 意“根” 之性,“非” 从“寤寐” 二相中“来”;亦“非” 从“生灭” 而“有”;亦“不于” 意“根” 中自“出”; “亦非” 从虚“空生。何以故?若” 言意根之觉知性为“从” 醒“寤” 中“来”,则睡“寐” 之时此觉知性“即” 应“随” 着寤相之灭而“灭”,如是则“将” 以“何” 而“为” 睡“寐” 者?(是谁在睡觉?)(然而我们寤时、寐时,觉知性皆不失,故知此觉知性非从寤中来。)若言此觉知性“必” 为在“生时” 才“有”,如是则“灭” 相起时,此觉知性“即” 应“同” 生相之灭而俱“无”,若觉知性既已灭去,则“令谁” 领“受灭” 相?“若” 言此觉知性为“从灭” 相而“有”,则当“生” 相起时,此觉知性“即” 应随“灭” 相之灭而成“无”,如是则“谁” 为能“知生” 相法尘“者?若” 言此觉知性为“从” 意“根” 中“出”,然则“寤、寐二” 虚妄“相” 乃“随” 着属于“身” 根之肉团心之“开合” 而现有寤寐之相:心开则寤,心合则寐;若“离斯” 心之开合“二” 相之“体”,则“此” 能“觉知者” 实“同于” 虚“空华,毕竟无” 有自体“性”。是故此觉知性非从根中离尘自出。“若” 言此觉知性为“从” 虚“空” 中“出,自” 然“是” 虚“空” 自“知”,如是则“何关汝” 之意“入”?(然而事实不然,故知此觉知性非从空出。)
【“是故当知:意入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”:众生之“意入” (之觉知性)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;“本非” 能造之“因缘” 所造,亦“非”属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随循业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第三节十二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复次,阿难,云何十二处本如来藏妙真如性?”】
【诠论】
佛为“迷色”重于“迷心”的众生,开色法为十一个(五根、六尘),而将心法合为一意根,共十二法,称为十二处。照权教及相宗所说,根一定是在内,而尘一定是在外的。且“入”有二种:一、“取境”之时为以根入尘;二、“受境”(或受尘)时,为以尘入根。故根或尘都可说是能入或所入,所以根、尘都叫作“入”。下文说根尘同源、缚脱无二,同归藏性,如是发明便得无上解脱。
1.眼色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汝且观此祗陀树林及诸泉池。于意云何?此等为是色生眼见?眼生色相?
阿难,若复眼根生色相者,见空非色,色性应销,销则显发一切都无;色相既无,谁明空质?空亦如是。若复色尘生眼见者,观空非色,见即销亡,亡则都无,谁明空、色?”】
【注释】
“色生眼见?眼生色相?”:“色”,色尘。“眼见”,眼根的能见之性。此谓,是从色尘生出眼根能见之性的呢?还是从眼根生出所见的色相?
“见空非色,色性应销”:“见空”,眼见到虚空。“非色”,虚空非有色相。此谓,若眼见空之时,则非有色相,根尘相接所生之色相既是无,则生色之性应即销亡。
“观空非色,见即销亡”:观空之时,非有色相;既无色相,则无能生见之尘,能生既无,则所生之见应即销亡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汝且观此祗陀树林及诸泉池。于” 汝“意云何?此等” 景象“为是” 从“色” 尘“生” 出“眼” 根能“见” 之性?还是从 “眼” 根“生” 出所见的“色相”呢?
“阿难,若复” 言内之“眼根生” 出外之“色相者”,则当眼“见空” 时,此时“非” 有“色” 相,所见既无色相,则眼根所生之“色性应” 即“销” 亡,色性既已“销” 亡“则显发一切” 有为法“都无”;(然而事实不然,眼见空时,虽不见色相,色性不亡;结论:故知色不从眼出。)又若“色相既无”,则“谁” 来衬托以“明” 现“空” 之性“质”?(因色空相对,相显;无色不足以显空,无空亦不足以显色——若无色,则空亦不得名为空,以对色说空故;是故色亡,空亦不得立。然而事实不然,现见色、空一切炽然现在,是故色相非无,空亦对显;结论:故知色相非从眼根中生。)“空亦如是”:(若眼见色时,此时所见非有空相,所见既无空相,则眼根所生之空性应即销亡,空性若销亡,则显发一切有为法皆无;然而事实不然,眼见色时,空性不亡;结论:故知空相非从眼根生。又若空相既亡,则无法显示色之性,以色空是相对而显,空相既亡,色亦不成;且空相既亡,一切色相何处容纳?然而现见色空炽然而立,故知眼见色时,空相不亡;结论:是故知空不从眼根中出。)“若复” 言为从“色尘生” 出“眼” 根之能“见” 之性“者”,则当眼“观空” 时,此时所见“非” 有“色” 相,是则无能生见之尘,能生之尘既无,则所生之 “见” 尘“即销亡”,若能见之性已销“亡,则” 一切法“都无” (因无能见,即无所见;能见所见都无,即一切法皆成无——然而事实不然:观空之时,色不销亡;结论:故知能见之性不从色生。)又,能见之性若亡,则“谁” 来 “明” 了“空” 性与“色”相?(若无能见之性,则所见之空色亦亡;然而事实不然;结论:故知能见之性非由色尘生。)
【“是故当知:见与色、空俱无处所。即色与见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见与色、空俱无处所”:能见之眼根,与所见的色、空,都无所生之处所可得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:”能“见” 之眼根“与” 所见之“色、空,俱无” 所生之“处所” 可得,既无生处,既无有体。“即” 所见之“色” 尘“与” 能“见” 之眼根“二处”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由能造之“因缘” 所造,亦“非”属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2.耳声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汝更听此祗陀园中,食办击鼓,众集撞钟,钟鼓音声前后相续。于意云何?此等为是声来耳边?耳往声处?
阿难,若复此声来于耳边,如我乞食室罗筏城,在祗陀林则无有我;此声必来阿难耳处,目连、迦叶应不俱闻。何况其中一千二百五十沙门,一闻钟声同来食处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如我乞食室罗筏城,在祗陀林则无有我”:“无有我”,无有我身之存在。此谓,例如当我在室罗筏城乞食的时候,在祗陀林中就没有我身存在,因为我身只有一个,不可能同时到两处去。这用来比喻音声之体只有一个,若到了甲处,便不能同时也到乙处。
“此声必来阿难耳处,目连、迦叶应不俱闻”:如果说必定是这钟声去到你阿难的耳朵而让你听闻,而非你的耳去就那钟声,则因钟声之体只有一个,比音体既到了你耳边,便不能同时也到目连、或迦叶那里,(正如同我到大城去乞食,祗陀林便没有我身存在一样);依如是理,则目连及迦叶便不能与你同时听到钟声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汝更听此祗陀园中,食” 物已“办” 时即“击鼓”,大“众集” 合时即“撞钟,钟” 与“鼓” 的“音声,前后相续”。阿难,“于” 汝“意云何?此等” 情况“为是” 钟鼓之“声” 自己跑“来” 人们的“耳边”让他们听到的呢?还是人们的“耳” 朵的听觉奔“往” 去就那钟“声” 所在之“处”, 才听到的呢?(这听觉到底是如何产生的?)
“阿难,若复” 为“此声” 自己“来于” 听者“耳边”,那么譬“如我” 正“乞食” 于“室罗筏城” 的时候,此时“在祗陀林” 中“则无” 复“有我” 身在,因我只一体,我到甲处、乙处便无我在。同样的道理,此声之体亦只有一个,若言“此声必” 定是自己“来” 入于“阿难” 之“耳处”,此一声体既已入于阿难之耳,必不能同时亦到别处去,因此“目连” 及“迦叶” 二人“应不” 能同时“俱闻” 到此钟声。且不说目连与迦叶,更“何况” 在祗陀林“其中” 之“一千二百五十” 名“沙门”,却也都能“一闻钟声” 即“同” 时都“来食处”。(因此可知,此钟声非自己来到阿难耳处;结论:是故说声来耳边而能有闻,不能成立。)
【“若复汝耳往彼声边;如我归住祗陀林中,在室罗城则无有我。汝闻鼓声,其耳已往击鼓之处,钟声齐出,应不俱闻!何况其中象、马、牛、羊种种音响?
若无来往,亦复无闻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如我归住祗陀林中,在室罗城则无有我”:“住”,止之义。我若回到祗陀林中,室罗城中便不再有我身存在了,因我只一体。此外则是以佛身为一身,来比喻耳根之体唯有一个;若此耳体前往某处去采取某声,则此耳体必不能同时也到别处去采取声音。
“若无来往,亦复无闻”:这是以防阿难一听如来破斥“声来”、“耳往”,于是便计说:那就一定是“声亦不来、耳亦不往”了!为防此反计,于是如来说,如果说必定是声既不来、耳亦不往;那就没有人能听到任何声音了。所以,总结论是:耳之闻声(听觉之产生),既不能说是“声来耳边”,也不能说是“耳去声处”,更不能说“声既不来,耳亦不去”,三者都不能成立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若复” 言为“汝” 能闻之“耳” 根“往彼” 钟“声边” 而取其声;这就譬“如我” 于乞食毕回“归” 而止“住” 于此“祗陀林中” 此时,“在室罗城” 中“则无” 复“有我” 身在,因我身只有一个,不能同时到两地去。同样的道理,若言耳往声处,而你的耳根之体只有一个,当“汝闻鼓声” 之时,“其耳” 根之体既“已” 前“往” 于“击鼓之处” 以领纳彼鼓声,但是如果“钟声” 与鼓声同时“齐出” 的话,你“应” 该“不”能同时“俱闻” 钟鼓之声。因你的耳根之体既去了鼓声之处,便不能同时也到了钟声之处。更“何况” 在祗陀林“其中” 还有“象、马、牛、羊” 等“种种音响”同时俱作,(你的耳根怎能来得及同时跑那么多地方,以同时俱闻这么多声音?然而你确实能以一耳根同时听到许多种声音;结论:因此可知听闻之时,并非耳根跑到声尘边处去领受此声。因此非声来耳边,亦非耳去声处;声亦不来入于耳,耳亦不去入于声;因此耳非“能入”,声亦非“所入”;能入所入只是托缘妄理;一切法体本不动。)
但你若因此计著说:那么就绝对没有声来、耳往,“若” 如是计着言绝“无来往”,则众生“亦复无” 有能听“闻” 之事。
【“是故当知:听与音声俱无处所。即听与声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 】
【义贯】
佛言:既然耳入与声入实不来不往,“是故当知”:能“听” 之性“与” 所听之“音声” 二者“俱无” 所生之“处所” 可得,既无生处,即无有体。“即” 能“听” 之性“与” 所听之“声二处” (耳声二入)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;“本非” 权教之 “因缘” 所生,亦“非”外道无因之“自然性” 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之相,相妄性真。)
3.鼻香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汝又嗅此炉中旃檀,此香若复然于一铢,室罗筏城四十里内同时闻气。于意云何?此香为复生栴檀木?生于汝鼻?为生于空?
阿难,若复此香生于汝鼻,称鼻所生,当从鼻出,鼻非栴檀,云何鼻中有栴檀气?称汝闻香,当于鼻入,鼻中出香,说闻非义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旃檀”:即牛头旃檀,出于北俱卢洲之牛头山中。《博物志》云:“汉武帝时,西国遣使,献异香四枚于朝,汉制香不满斤不得受。使乃将其香,取如大豆许,着在宫门上,香闻长安四十里,经月乃歇,帝乃受之。后长安瘟疫流行,博士奏请焚香一枚,四十里门,民疫皆愈。”又,《法华经》去:“此香六铢,价值娑婆世界。”可见此香之珍贵,及其功用之殊胜。
“一铢”:二十四铢为一两;所以一铢为二十四分之一两,又约等于四分之一釐(釐l同“厘”)。又佛举燃旃檀香,可使室罗筏城四十里内皆闻,为表此香是有,非无;且是众生共闻,并非阿难一人独闻,故可用来作为例证。
“称鼻所生”:“称”,言也,说也。既然说是鼻中所生的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汝又嗅此” 香“炉中” 正在烧的牛头“旃檀” 香,“此香若复” 只“然于一铢”,即令“室罗筏城四十里内” 之人“同时” 皆得俱“闻” 其香“气”。“于” 汝“意云何?此香为复生” 于“栴檀木” 之中?抑是“生于汝鼻” 根之中?抑“为生于” 虚“空” 中?
“阿难,若复此香” 气为“生于汝鼻” 根中者,即“称” 言为“鼻” 根中“所生”,则此香应“当” 是“从鼻” 中冒“出” 来的才对;然而 “鼻” 子并“非” 是“栴檀” 木,“云何鼻中” 能“有栴檀” 之“气” 味生出呢?而且,既“称” 说是“汝” 在“闻香”,则香气应“当” 是“于” 汝“鼻” 中而“入” 才合道理,若反而说是从“鼻中出香” 气的话,而“说” 是“闻” 到香气便“非” 合“义” 理。(亦即,所谓闻香,应是香从鼻入,而非香从鼻出。因为是香从鼻入,才称鼻根与香尘二处为“鼻香入”——因此,若从鼻中出,就不能称“入”了。)
【“若生于空,空性常恒,香应常在,何藉炉中爇此枯木?若生于木,则此香质因爇成烟,若鼻得闻,合蒙烟气!其烟腾空未及遥远,四十里内云何已闻?”】
【注释】
“爇”:依东汉许慎所著《说文解字(段玉裁注本)此字发音为(弱)。其意为烧也。
“若鼻得闻,合蒙烟气”:“蒙”,受。如果鼻子闻到香气,也应受到烟气熏才对。因为照一切凡俗的了解而言,香气是籍着烟的负载而传播的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若” 言此香气为“生于” 虚“空” 中的话,因为“空性” 是“常恒” 不灭的,则此“香” 气“应” 与虚空性一样“常在” (以此香既然是虚空所生,亦应有如是恒常不灭之属性才对,此其一;又,虚空之性既恒常,而又说香是从空而生,则虚空便可不断地生出香来——常住、又能生,则应能“常生”不断;常生不断则香气常在。)如是则“何” 须再假“藉” 于香“炉中爇此枯木” 呢?(然而事实不然,香气非常在;结论:故知香非从空中生。)
“若” 言此香为“生于木” 中,“则此香” 所在之木“质因爇” 而变“成烟” 才能达到鼻子之中,因此“若鼻得闻” 此香气之时,亦“合” 当“蒙” 受“烟气” 所熏才对。(然而现今鼻子只闻其香,而并未受其烟熏,因此可见香气并非在烟中;结论:故香气亦不从木中生。)又当烧香之时,“其烟腾” 飘至“空” 中,尚“未及”很“遥远”,即消散不见了,“四十里内云何” (为何)皆“已闻” 此香气?(但四十里内并没有烟雾弥漫。可见此香气并不在烟中;结论:故知此香气亦非从木中生。)
【“是故当知:香、鼻与闻,俱无处所、即嗅与香二处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佛言:“是故当知:香” 尘、“鼻” 根、“与” 能“闻” 之性,“俱无” 所生之“处所” 可得;既无生处,即无有实体,如是“即嗅” 入“与香” 入“二处”,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权教所说之“因缘” 所生,亦“非” 外道所计无因生之“自然性” 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随业幻现,相妄性真。)
4.舌味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汝常二时众中持钵,其间或遇酥、酪、醍醐,名为上味。于意云何?此味为复生于空中?生于舌中?为生食中?
阿难,若复此味生于汝舌,在汝口中只有一舌,其舌尔时已成酥味,遇黑石蜜,应不推移?若不变移,不名知味;若变移者,舌非多体,云何多味一舌之知?”】
【注释】
“二时”:早、午两个食时;亦即早斋及午斋时。
“众中持钵”:至信众或民众所居之城中、村中持钵乞食。
“其间”:于乞食中;有时;间或。
“其舌尔时已成酥味”:你的舌头的味觉在那时已成为酥之味觉。
“遇黑石蜜,应不推移”:“黑石蜜”,据《行事钞资持记》卷十云:黑石蜜是用蔗糖和糯米煎成,其坚如石。“推移”,变迁。
“若不变移,不名知味”:“知味”,辩明而知觉众味。如果舌的觉知不改变迁移的话,就不能称为能辨知众味,而只能觉知单一的味道。
“若变移者,舌非多体,云何多味一舌之知?”:然而,如果舌的觉知确有改变的话,因为舌的觉知体只有一个,而非有多个觉知体,因此此觉知体既然已经接受某一种食物而产生了味觉,若把此觉知体变换掉,便没有别个觉知体可以取代(接替)其功能,因此第二种食物的味道,还是无法尝知;除非一个舌头具有多个能觉知之体。然而一舌并非有多个能觉知之体,如是则一个舌头的一个觉知体,怎能同时尝知多味?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汝常” 于早、午 “二” 食“时”,至于信“众” 之聚落“中持钵” 乞食,“其间或” 得“遇” 人施与“酥、酪、醍醐,名为上” 等之美“味。于” 汝“意云何?此” 食物之美“味为复生于空中”?抑或 “生于” 汝“舌” 根“中”?抑“为生” 于“食” 物之“中”?
“阿难,若复此” 美“味” 为“生于汝舌” 根之中,然而“在汝口中只有一舌”,故在一时应只能尝知一种味道,“其舌” 之知觉“尔时已成酥” 之“味” 觉、若再“遇黑石蜜” 之时,其觉知“应不” 能再“推移” 改变而成甜味才对;但“若” 真的“不变” 迁推“移”,则舌就“不” 能“名” 为能辨“知” 众“味” 了,而只能尝知一种味道。(然而事实不然,舌并非只能尝知一种味道;结论:故知舌之觉知体并非不变迁推移。)然而“若” 说舌之觉知体为有“变” 迁推“移者”,而一个“舌” 头并“非” 有“多” 个觉知“体”,故此觉知体若推移,即无接替者,如是则“云何多” 种“味” 道能受“一舌” 同时“之知”?(故知,说舌之觉知体有迁移,不得成立。结论:是故可知,“食物之味不在舌中生”。)
【“若生于食,食非有识,云何自知?又食自知,即同他食,何预于汝,名味之知?
若生于空,汝啖虚空,当作何味?必其虚空若作咸味,既咸汝舌,亦咸汝面,则此界人同于海鱼!既常受咸,了不知淡。若不识淡,亦不觉咸,必无所知,云何名味?”】
【注释】
“又食自知,即同他食”:“他”,他人,别人。又如果是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,那就如同别人在吃的东西一样,并非你在尝味。
“何预于汝,名味之知”:“预”,参预,相干。这么一来,尝味一事与你有什么相干,而能说你的舌头有尝味之知觉呢?(因为是食物自知其味。)
“若不识淡,亦不觉咸。必无所知”:如果说不能识别淡味(没什么味道的味道),那么应该也不能觉知咸味才对,如此一来,就必然变成于一切味皆无所知觉。
【义贯】
佛言:“若” 言此味为“生于食” 物,然而“食” 物本身并“非有” 能分别之“识,云何” 能“自知” 其味?“又” 退而言之,“食” 物既“自” 能“知” 味,则“即” 如“同他” 人在享用此“食” 物一般,而非你在吃,如是则此食物之味“何预于汝” (与你何干)而可“名” 汝舌为有尝“味之知” 觉?(然而当食之时,你确实能知味,故非食物本身能自知其味;结论:是故可知“味不从食物中生”。)
“若” 言此味为“生于” 虚“空” 者,则虚空一定有味道,那么当“汝啖” 食“虚空” 之时,“当作何” 等之“味”?(会尝到什么味道?然而虚空中实非有食物之味;结论:故知“食物之味非从虚空中来”。)退一步讲,若虚空真的有味,且你若“必” 言“其虚空若作咸味”,那么,此虚空之味“既” 能“咸汝” 之“舌”,则“亦” 应能“咸汝” 之“面”,如此一来,“则此” 世“界” 上之“人” 类,便都“同于海鱼”!一直都浸泡在咸味的虚空中。(然而事实不然,此世界的人类并没有泡在咸味的虚空中;结论:故知“味不从空来”。)再者,如是“既常” 时不断地领“受咸”味,便变成“了不知淡” 味了;“若不”能“识” 别 “淡” 味,则“亦” 应“不” 能“觉” 知“咸”味才对,如是则于一切味“必” 成“无所知” 觉,既然于味无所知觉,“云何” 还能“名” 为“味”?则一切食物皆当无味才对。(然而非一切食物皆成无味,我们于食物之味亦非无觉知;结论:故知“食物之味非出于虚空”。)
【“是故当知:味、舌与尝,俱无处所。即尝与味,二俱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(食物之味既然不从舌生,不从食物生,亦不从空生,)“是故当知:味” 入、“舌” 入“与” 能“尝” 之性,三者“俱无” 所生之“处所” 可得;若无生处,即无有体。如是,“即” 能“尝” 之舌入“与” 所尝之“味” 入,“二” 处“俱” 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权教所说之“因缘” 可生,亦“非” 外道所计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随业幻现,相妄性真。)
5.身触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汝常晨朝以手摩头。于意云何?此摩所知;谁为能触?能为在手?为复在头?
若在于手,头则无知,云何成触?若在于头,手则无用,云何名触?若各各有,则汝阿难应有二身?
若头与手,一触所生,则手与头当为一体!若一体者,触则无成。若二体者,触谁为在?在能非所,在所非能。不应虚空与汝成触?”】
【注释】
“汝常晨朝以手摩头”:佛教弟子于晨朝起时,要以手摸头,而思维“我为何剃度随佛出家?”
“谁为能触”:哪一个为能觉知此触者?
“若头与手,一触所生”:“一触所生”,只生一触。
“若二体者,触谁为在”:“在”,属于。如果头与手的觉知为二体(有两个觉知体),那么所生的触尘应当是属于哪一个觉知体呢?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汝常晨朝” 依佛所教“以手摩头”思维出家本怀。“于” 汝“意云何?此摩” 头“所” 生之“知” 觉,“谁为能” 觉知此“触” 者?“能” 觉知者“为在” 于“手” 呢?抑“为复在” 于“头”?
能觉知之体“若在于手,头则” 变成是“无知” 觉的,“云何成” 就头被手“触” 之事?(结论:是故言能觉知体在手上,不能成立。)“若” 言能觉知体“在于头,手则无” 触摸之“用” (就不用手来摸了,而头却能自触自觉),如是则“云何名” 为能“触” 所触?能触所触一事即当无。(然而事实不然,仍有能触所触之事;结论:故知言此觉知体在于头,不能成立。)“若” 言头与手二者“各各” 皆“有” 一觉知体,“则汝阿难” 一身便有二能知者,则“应有二身” 才对!(然而事实不然,阿难一人非有二身,故知非有二觉知体;结论:是故言头手各有一觉知体,不能成立。)
“若” 言“头与手” 之觉知,唯“一触所生” (只生一触),“则手与头当为一体!若” 手与头为“一体者”,能“触” 所触之事“则无” 法“成” 就(然而实有能触所触,故知手与头非一体;结论:是故言手与头之触觉为一体者,不能成立。)“若” 言头与手之觉知为“二体者”,则所生之“触” 尘“谁为在” (应是属于哪一个呢?)若言“在” 于“能” 触之手,即“非” 属于“所” 触之头;若“在” 于“所” 触之头,即“非” 属于“能” 触之手;你若说既不属于能触之手,亦不属于所触之头;若如是者,“不应” 是“虚空” 来“与汝成触” 吧?(结论:是故言触觉有二体者,不能成立。)
【“是故当知:觉触与身,俱无处所。即身与触二俱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“是故当知”:所“觉” 知之“触” 入“与” 能觉知之“身” 入, “俱无” 所生之“处所” 可得,既无生处,即无有体,“即身与触” 二入,“二俱” 体本“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权教所说之“因缘” 所生,亦“非” 外道所计无因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,相妄性真。)
6.意法处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汝常意中所缘善、恶、无记三性,生成法则。此法为复即心所生?为当离心别有方所?
阿难,若即心者,法则非尘,非心所缘,云何成处?”】
【注释】
“意中所缘善、恶、无记三性”:“意”,意根。此言,于意根中,由所缘之五尘落谢之影子,而起善、恶、无记三性之分别。“无记”,非善非恶,因为于善、恶性无可记别,故称无记。
“生成法则”:“法则”,法尘之规则。此言,由于三性而生成法尘之规则,亦即法尘之性即由此三性而决定。
“若即心者,法则非尘”:如果法尘为即心而有,此法便非外尘,而是心内之法;心内之法即是心法、便不是尘。
“非心所缘,云何成处”:承上,若不是尘,就不是心所缘的法尘,如是则如何能成就意法处?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汝常” 于自心“意” 根“中” 由“所缘” 五尘落谢之影像而生起“善、恶、无记三性”,因而“生成法” 尘之规“则”,于是成就法尘;“此法” 尘“为复即心” (意根)“所生?为当离心” 而“别有” 所生之“方所”?
“阿难,若” 法尘为“即心” 而生“者”,此“法则非” 为外“尘”,而是心法,故“非” 为“心所缘” 之法尘;若无法尘,则“云何成” 意法二“处”?(结论:故知言法尘为即心而有,不能成立。)
【“若离于心别有方所,则法自性为知、非知?知则名心,异汝非尘,同他心量。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更二于汝?若非知者,此尘既非色、声、香、味,离、合、冷、暖,及虚空相,当于何在?今于色、空都无表示,不应人间更有空外。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?”】
【注释】
“若离于心别有方所”:“别有方所”,另有所生之处。此谓,如果说法尘是在心外另有生处。
“则法自性为知、非知?”:“法”,法尘。此谓,那么这个在心外生起的法尘,是有觉知性的呢?还是非有觉知性?
“知则名心,异汝非尘,同他心量”:若此法尘是有觉知性,则应名为心(不应名为尘)。“异汝”,离于汝,不同于汝。既异于汝心,且又非尘,那就是如同是他人的心量。然而明明是你心中的法尘,怎么会变成他人的心量呢?
“即汝即心,云何汝心更二于汝”:第一个“即”是在之义,第二个“即”是就是之义。“更二于汝”,与你不同。“二”,有别,不同。此谓,既在你的身上,就是你的心,为何你的心还与你身有别?
“此尘既非色、声、香、味、离、合、冷、暖,及虚空相”:“离合冷暖”即是触尘之相,故“色声香味”加“离合冷暖”即是五尘,五尘即是色法。“虚空相”即空。一切世间法,不是色法,便是空法。此言:此法尘既非五尘,又非虚空相。
“当于何在”:应当属于何种类别?此谓,若法尘是非有觉知性,但它因为是心外之法(离心而生),可是它又不是属于五尘之色法,又非虚空之法,那么此法尘应该是属于何种类别的呢?
“今于色、空都无表示,不应人间更有空外”:现在既然用五尘之色法及空法,都无法表示此法尘之类别及处所,不应说这世间在虚空之外,还别有一个处所,容纳着这个法尘吧?
“心非所缘,处从谁立”:又,此法尘既然离于心,为心外之法,即非心所缘之法尘;法尘既非心所缘,如是则意法二处如何而得成立?
【义贯】
“若” 言法尘为“离于心” 之外“别有” 一“方所” 为此法尘之生处;若如是者,“则” 此“法” 尘之“自性为” 有觉“知” 性?还是“非” 有觉“知”性呢?若此法尘为有觉“知” 性,“则” 应“名” 为“心”,而不应再名为尘,且其既“异” 于“汝” 身(离于汝身)又“非” 是“尘”,此法尘就变成如“同他” 人之“心量” 了(然而你自心中的法尘,怎会变成他人之心量呢?结论:故知法尘非离心而有。)又“即汝即心” (既然是在你身上,就是你的心),“云何汝心更二于汝” (既然不同于你,必定与你有别——结论:是故言“法尘离心而有,且是有知”,不能成立。)“若” 言此法尘为离心而有,然“非” 有觉“知者”,(既是法尘,则非是前五尘,故必定有别于五尘),“此” 法“尘既非色、声、香、味” 四尘及触尘之“离、合、冷、暖” 相以“及虚空相” (既非五尘色相,又非虚空相),则此法尘之地位与类别“当于何在?今” 既然“于” 五尘之“色” 法及虚“空,都无” 法“表” 显指“示” 此法尘之归属与所在,“不应” (应当不会)在此“人间更有” 一个“空外” 之处为此法尘之生处吧?又,此法尘既在心外,即是属于“心非所缘” 之法,如是则意法二“处从谁” 而“立”?(结论:是故言“法尘为离心而有,且非有知”,不能成立。)
【“是故当知:法则与心俱无处所;则意与法二俱虚妄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义贯】
“是故当知:法” 尘生成之规“则与” 意根之“心,俱无” 所生之“处所” 可得;生处既无,即无有体,“则意” 处“与法” 处“二” 处之体“俱虚” 寂,循业“妄” 现,“本非” 权教所说之“因缘” 所生,亦“非” 外道所计无因生之“自然性” 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,相妄性真。)
第四节十八界本如来藏性
【“复次,阿难,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?”】
【注释】
“十八界”:六根、六尘、六识合称十八界:十八界亦可用来代表一切世间法。又,界者,范围、类别也。以佛眼观之,一切世间法大略可分为这十八个范畴,故称十八界。
1.眼色识界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如汝所明,眼色为缘,生于眼识。此识为复因眼所生,以眼为界?因色所生,以色为界?
阿难,若因眼生,既无色空,无可分别;纵有汝识,欲将何用?汝见又非青、黄、赤、白,无所表示,从何立界?”】
【注释】
“眼色为缘,生于眼识”:以眼根及色尘为缘;“缘”,在此指“增上缘”及“所缘缘”二种缘:眼根为增上缘,色尘为所缘缘,此二缘和合,识生其中;这是小乘教及大乘权教的教法,是为如来之“化城”之教,非摄大根之究竟宝法。如来在此为示导一乘无上之旨,故开示最究竟宝法,因而慈悲破除权法之执,普令闻者舍筏登岸;以如来说法如筏喻故也。
“若因眼生,既无色空,无可分别”:“空”,空间,即距离,此为眼识生起的四缘之一;四缘为眼、色、空、明。此言,如果眼识是从眼根生的话,如是则单依眼根便能令识生起,才叫作眼能生识;既然单依“眼根”即能生识,就不需要“色尘”与“空”这二种缘了。然而如果没有“色尘”与“空”二缘,便没有可以被了别的东西了。
“汝见又非青、黄、赤、白,无所表示,从何立界?”:“青黄赤白”代表色尘。承上,既无色尘,则你所见的便没有青黄赤白等色,因此就无从表示你所见、所识别的范畴,如此则怎能建立“眼色识界”呢?
【义贯】
佛言:“阿难,如汝所明” 了的权教教理:以“眼” 根及“色” 尘“为缘”,则得“生于眼识。此” 眼“识为复因眼” 根“所生,以眼” 根“为界”?或是“因色” 尘“所生,以色” 尘“为界” 呢?
“阿难,若” 言眼识为“因眼” 根而“生”,则不需色、空二缘便能生,才能这么说。然“既无色” 尘与“空” 间,便“无可” 被“分别” 者,如是则“纵有汝” 能了别之“识,欲将何用”?(眼识即成无用,因为既无“所分别”之色,“能分别”者便成无用。然而事实不然,识还是有用于分别,是故并非无“色、空”二缘参与其中;结论:因此可知“眼识非只依眼根即能生”。)退而言之,若无色、空,则“汝” 所“见” 者“又非” 属“青、黄、赤、白” 等色,便“无所” (无从)“表示” 你所见的范畴,如是则“从何” 而建“立” 眼色识“界” 呢?(然而,眼色识界事实上是有被建立的,因此并非无“色、空”参与其中;结论:是故知言眼识为单独依眼而生,不能成立。)
【“若因色生,空无色时,汝识应灭,云何识知是虚空性?若色变时,汝亦识其色相迁变,汝识不迁,界从何立?从变则变,界相自无;不变则恒;既从色生,应不识知虚空所在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若色变时,汝亦识其色相迁变,汝识不迁,界从何立”:如果眼识是从色尘生的话,则当色尘变异的时候,你一定也能识别它在变迁,此时,你的眼识如果不也跟着色尘一起变,则一变一不变,两者不一致,这个界就无法建立了。
“从变则变,界相自无”:“变”,有变异与变灭之义,因色法生、住、异、灭,既开始变异,接着便是走向灭的路;是故一起“变异”,即将“变灭”。故此言,若识随从色尘变异,则两者皆势将变灭;色与识既变灭,则界相自然就没有了。因此,识从色变也是行不通的。
“不变则恒”:但若说识并不随着色尘变灭,那么此识便是恒常不灭的了?而且是固定不动的了?然而事实不然。
“既从色生,应不识知虚空所在”:又,此眼识既然说是从色尘而生的,而色尘是无情物,没有认知性,故此识也应如色尘一样是没有认知的无情性,故应无法识知虚空之所在了。
【义贯】
再者,“若” 说眼界是“因色” 尘而“生”,如是则眼见虚“空无色时” (见空不见色时),“汝” 之“识” 体“应”由于无生识之色而“灭”;若如是者,“云何” 见空之时仍能“识知是虚空性”?(可见,见空之时,虽无生识之色,然而眼识犹得生起而识知此空;结论:故知眼识并非从色尘而生。)又,若眼识为从色尘而生,则“若色” 尘“变”异之“时,汝亦识”知“其色相”之“迁变”,如果此时“汝”之眼“识不”随着色尘而变“迁”,则色与识一变一不变,两者即不一致,如是则此眼色识“界从何”而得成“立”?(亦即,此界便不得成;然而确是有眼色识界;结论:故知眼识从色尘生,不得成立。)若眼识真的随“从”色尘而“变”异,“则”二者势将“变”灭,色与识若皆变灭,则此眼色识“界”之“相自”然“无”存。若你转计说色尘虽变,而识并“不”随着色而“变” 若识能不变,不变者“则”应是“恒” 常。(然而事实不然,诸识无常,没有任何识是恒常不变的;结论:故言色变而识不变,不能成立。)又,“既”然此眼识是“从色”尘中“生”,便是物性,既是物性便无知觉之性,如是眼识“应不”能“识知虚空”之“所在”才对。(然而事实不然,眼识确能识知虚空所在,故此眼识非无觉知性,故此识并非物性;结论:因此知此识非从色尘中生。)
【“若兼二种,眼、色共生,合则中离,离则两合,体性杂乱,云何成界?”】
【注释】
“若兼二种”:“二种”,指二种生因。此谓,若眼识并非只有一个生因,而是兼有二种生因。
“眼、色共生”:由眼根与色尘二因合起来共同生眼识。
“合则中离”:“离”,即缝隙。如果是两种东西合在一起的,其间不论再怎么紧密,都一定有个缝隙在。
“离则两合”:若有缝隙则因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凑合在一起的结果。
“体性杂乱”:因为眼根是有情物,而色尘则是无情物;若勉强将有情与无情两者凑合在一起,则有情体与无情体之性便会相杂相乱了。
“云何成界”:体性一杂乱,便不再是一个和合体,如何而得成为一个界呢?
【义贯】
“若”言眼识之生因非只一个,而是“兼”有“二种”生因,亦即为由“眼”根与“色”尘二者“共” 同和合而“生”;若是二法如此“合”在一起,“则”其“中”定有“离”隙;若有“离”隙“则”是“两”种不同性质之物杂“合”在一起,如是即眼根之有情体与色尘之无情体性,两种“体性”即成互相“杂乱”;体性若杂乱则如何成为一和合体?若非一和合体,“云何”能“成”为一整体的“界”?(然而眼色识界实为一界,而非杂乱体;结论:故知眼界并非从眼根与色尘二者共同和合而生。)
【“是故当知:眼色为缘,生眼识界,三处都无。则眼与色及色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”】
【注释】
“三处都无”:“ 三处”,指眼根、色尘、及眼色共同和合处。“都无”,都无能生界者。此言,于此三处推求都无能生界者。
“及色界三”:省略了眼与识二字,具言应为眼色识界。
【义贯】
“是故当知”:权教中所说的为“眼”根与“色”尘“为缘”,而“生眼识界”;然现以究竟实理言之,则于眼根、色尘及眼色共同和合“三处” 推求之,实“都无” 能生眼识之因可得。如是“则” 知“眼”根“与色”尘“及” 眼“色”识“界三,本非”权教所说之“因缘”所生,亦“非”外道所计无因生之“自然性”(——非有因生,非无因生,本如来藏妙真如不生灭性,循业幻现,相妄性真。)
【诠论】
在这一节里,如来之意,即是要破十八界世间假相,以此假相一破,众生对此假相即不迷惑、执著;若不迷执世间假相,即得入第一义谛实相。而如来如何破除此等假相呢?其方法即剖析十八界悉皆“无生”——没有能生之因:即非单独一法能生,亦非二法共同和合能生。譬如以眼色识界为例,探求此界为单从眼根生,还是单独从色尘生,或是眼色二法和合共同而生,然而于此三处探求,能生之因悉不可得;然除此三处之外,更无别的处所是能生的了,因此得知眼色识界毕竟无生;毕竟无生则毕竟无灭;如是,其他三科:五阴、十二处、及七大(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根、识)亦皆如是,毕竟不生不灭,本如来藏妙真如性,随缘幻现,相妄性真。
2.耳声识界本如来藏性
【“阿难,又汝所明,耳声为缘,生于耳识。此识为复因耳所生,以耳为界?因声所生,以声为界?
阿难,若因耳生,动静二相既不现前,根不成知,必无所知,知尚无成,识何形貌?若取耳闻;无动静故,闻无所成;云何耳形杂色触尘,名为识界?则耳识界复从谁立?”】
【注释】
“若因耳生,动静二相既不现前,根不成知”:“动静二相”,声尘即动静二相;动即有声、静即无声;依佛法而言,“无声”与“有声”皆是声尘,无声之时是尘之“静相”,并非无尘;有声之时则是尘之“动相”。此言,如果耳识是因耳根单独即能生,如是则应不需声尘便能生。若不需声尘,则声尘之动静二相(有声与无声)既不现前,耳根便没有所知的对象;若无所知,则耳根亦不能有所知觉。
“必无所知,知尚无成,识何形貌”:既然耳根都无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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